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要求,我局对受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电话:0314-******
通讯地址:营子区生态环境分局
邮编:0672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址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示日期 |
1 | ******有限公司管加工项目.pdf | 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火道沟路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2024年12月10日——2024年12月16日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