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单位:兴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编制单位******有限公司
项目地点:河北省兴隆县兴隆镇大有屯村、西关村
项目四至及面积:
地块四至范围:东至惠民公园,西至站前路,南至兴开街,北至北环路。调查总面积为31928.12m2。
报告主要结论:
******有限公司根据国家和河北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导则要求,于2024年7月至2024年8月对兴隆县兴隆镇大有屯村、西关村高铁新城17号地块中部分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通过第一阶段调查(污染识别)和第二阶段调查(现场采样监测),分析了地块及周边区域的潜在污染物的种类与来源,并通过现场采样,检测分析了地块土壤中污染物含量,该地块的调查结论如下:兴隆县兴隆镇大有屯村、西关村高铁新城17号地块中部分地块位于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兴隆镇大有屯村、西******居住用地,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采用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风险筛选。
本地块为大有屯村、西关村集体建设用地,地块内部为农用地,种植过玉米等作物。场地内部无构筑物,地块内部及周边无异味,无明显污染痕迹,历史上该地块一直为村民住宅区。
******************有限******居民住宅拆迁过程机械设备可能会存在柴油等遗撒,可能给本地块带来石油烃(C10-C40)污染。周边企业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气体及粉尘可能随大气扩散飘落至本地块,可能给本地块带来多环芳香烃、重金属(砷、铅、镉、铬)、VOCs、SVOCs物质污染。
第二阶段调查共布设8个土壤采样点,共采集不同深度共24个土壤样品(包括4组土壤现场平行样品),全部送检。土壤检测7种重金属、27种VOCs、11种SVOCs、14种有机农药及pH值,检测项目涵盖全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45项基本项和部分选测项。采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风险筛选。
土壤样品所有检测项目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经场地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实地采样分析,兴隆县兴隆镇大有屯村、西关村高铁新城17号地块中部分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其土壤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要求,可以作为住宅用地开发利用,无需启动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