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GC************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4-08-19 23:59:00 |
提交疑问截止时间: | 2024-08-25 17:00:00 |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4-09-04 09:30:00 |
开标时间: | 2024-09-04 09:30:00 | ||
正式公告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哈里哈水源地建设项目
-办公及管理用房、除氟车间、柴油发电机房、附属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BTZ-******
1、招标条件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哈里哈水源地建设项目-办公及管理用房、除氟车间、柴油发电机房、附属工程已由围场******水务局,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哈里哈水源地建设项目-办公及管理用房、除氟车间、柴油发电机房、附属工程。
招标范围:新建办公及管理用房872.6平方米,建柴油发电机房及除氟车间392平方米及附属工程,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质量标准:满足《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合格标准。
建设地点: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哈里哈乡三义号村。
施工工期:289日历天;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本标段投资金额:约******.45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
(3)根据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对失信被执行人将取消投标资格。评标时登录“信用中国”******;
(4)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人应为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非小微企业投标无效;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4年8月13日至2024年8月19日24:00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ggzy/index_wc),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点击【投标用户登录】登录投标系统,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注:投标人如未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网站注册并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无效的,自行承担责任。
4.2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
4.3招标文件不发售纸质版,只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售价0元/份。
5、招标文件的答疑
5.1投标人要求: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后,可在提问截止时间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ggzy/index_wc),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点击【投标用户登录】登录投标系统选择网上质疑进行提问,所提问题只能涉及本招标文件内容,且提问内容不得透漏投标企业基本信息。透漏该企业基本信息的,系统自动拒绝接受。本项目不接受其他方式提疑。
5.2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在答疑截止时间前(特殊情况可延长,视具体提问情况确定)对投标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并将《答疑文件》以及需要修改、补充事项的《补遗文件》公布在该项目“变更澄清”功能模块内,投标人应及时查阅。未在规定时间提疑和查阅答疑、补遗文件的,所造成的投标影响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3答疑时间要求:
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
招标人解答截止时间: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
5.4答疑方式:网上答疑,拒绝现场答疑。
6、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本项目实行电子开标评标,投标人须在2024年9月4日09时30分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ggzy/index_wc)网站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如未上传按无效投标处理。
7.2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ggzy/index_wc),凭企业使用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交易系统点击【投标】-【递交投标文件】菜单,选择要投标的标段,点击“递交投标文件”按钮上传投标文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点击“确认并签名”按钮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操作。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签名确认的,视为未递交。
7.3详细投标流程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网站右下角【投标流程】。
7.4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7.5各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开标时不再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以投标人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7.6开标时各投标人无需提供各类证件的纸质版原件,以投标人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中所附相关资料为评审依据,各投标人对其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清晰度、有效性负责,因上述原因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招标人可以要求在投标有效期内任一投标人提交的资料提供原件进行复核。
8、其他公示内容
******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采用“双盲”评审。本项目投******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进行评审。
根据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暂行办法》的通知,自2024年8月1日起实行“评定分离”,本项目施行“评定分离”。
9、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招标人:******水务局,地址: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围场镇场,邮编:068450,联系人:王磊,电 话:0314-7561399;招标代理:河北天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围场县围场镇金都花园4号楼2单元101室,邮编:068450联系人:刘兴亚,电话:0314-******。
10、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改革局
电话:******
电子邮箱: / 。
11、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 。
12、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ggzy/index_wc)、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因轻信其它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本项目自发布招标公告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有答疑、更正、澄清或补疑通知,均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网站上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本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看到有关本项目更正、澄清或补疑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3、联系方式
******水务局
地址:围场县围场镇
联系人及电话:王 磊/0314-7561399
******有限公司
地址:围场县围场镇金都花园4号楼2单元101室
联系人及电话:刘兴亚、张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