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决定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该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314-****** 传真:0314-****** 通讯地址:承德市武烈路153-1号 承德市行政审批局 邮编:067000
编号
批复文号
项目名称
发文日期
公告日期
1
承数政字〔2024〕26号承德-承数政字[2024]26号.pdf
承德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关于《河北省承德市气象局c波段天气雷达升级s波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4.4.15
2024.4.15
2
承数政字〔2024〕27号承德-承数政字[2024]27号.pdf
承德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关于《河北省承德市气象局灾后恢复重建提升防灾减灾能力(丰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4.4.15
2024.4.15
3
承数政字〔2024〕28号承德-承数政字[2024]28号.pdf
承德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关于《河北省承德市气象局灾后恢复重建提升防灾减灾能力(御道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4.4.15
2024.4.15
4
承数政字〔2024〕29号承德-承数政字[2024]29号.pdf
承德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关于《河北省兴隆县气象局灾后恢复重建提升防灾减灾能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4.4.15
2024.4.15
5
承数政字〔2024〕30号承德-承数政字[2024]30号.pdf
承德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关于《河北省滦平县气象局灾后恢复重建提升防灾减灾能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4.4.15
2024.4.1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该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314-****** 传真:0314-****** 通讯地址:承德市武烈路153-1号 承德市行政审批局 邮编:067000
编号
批复文号
项目名称
发文日期
公告日期
1
承数政字〔2024〕26号承德-承数政字[2024]26号.pdf
承德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关于《河北省承德市气象局c波段天气雷达升级s波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4.4.15
2024.4.15
2
承数政字〔2024〕27号承德-承数政字[2024]27号.pdf
承德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关于《河北省承德市气象局灾后恢复重建提升防灾减灾能力(丰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4.4.15
2024.4.15
3
承数政字〔2024〕28号承德-承数政字[2024]28号.pdf
承德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关于《河北省承德市气象局灾后恢复重建提升防灾减灾能力(御道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4.4.15
2024.4.15
4
承数政字〔2024〕29号承德-承数政字[2024]29号.pdf
承德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关于《河北省兴隆县气象局灾后恢复重建提升防灾减灾能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4.4.15
2024.4.15
5
承数政字〔2024〕30号承德-承数政字[2024]30号.pdf
承德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关于《河北省滦平县气象局灾后恢复重建提升防灾减灾能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4.4.15
2024.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