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拟审批公示(高新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要求,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承德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邮编:067000
序号 | 项目名 称 | 建设地址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基本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示日期 |
1 | ******有限公司玻璃深加工项目 | ******有限公司院内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院内,总建筑面积3800平方米,租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建设中空玻璃加工生产线1条,钢化玻璃生产线1条,夹胶玻璃生产线1条。项目建成后年产中空玻璃3万平方米,钢化玻璃5万平方米,夹胶玻璃30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42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
|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涂胶、封胶工序各设立集气罩收集废气,集中收集后经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限值;铝条切割折弯工序置于封闭厂房内,加强风,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行业限值,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限值。(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玻璃磨边、打孔、清洗废水汇入沉淀过滤池,收集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至上板城镇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浓度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规定的三级排放标准,同时满足承德市上板城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切割机、双边磨、四边磨、清洗机、钢化炉、中空生产线、夹胶炉等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生产车间封闭、进行基础减振等措施,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四)做好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和处置工作。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失效分子筛返回厂家;玻璃边角料、废铝条、沉淀池沉渣集中收集后外售;废胶桶由厂家回收;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胶体包装物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收集处置。(五)建立健全公司环境管理机构,制定各项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及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 2024年9月2日-2024年9月6日(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