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要求,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现将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注: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联系电话:0314-******
通讯地址: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
邮编:067300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 公示 日期 |
1 | 兴隆县黑河防洪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 兴隆县蘑菇峪镇黑河主河道段及菜园子支沟段 | 兴隆县老虎沟水库管理所 | ******有限公司 | 主体工程为河道清淤疏浚、生态护岸、桥梁6座,并建设洗车平台、临时施工场地、临时堆土场等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 | 1.该项目在建设******人民政府令〔2020〕第1号)中施工场地扬尘污染控制方法等措施对施工场地进行控制和防治,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扬尘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二级标准。 2.该项目建设过程中采取导流围堰措施,施工严格控制在围堰范围内进行;基坑排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区域绿化;施工废水、施工车辆及机械清洗废水、清淤底砂堆存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确保施工废水不排入地表水体。 3.该项目施工期须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噪声排放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中相关要求。 4.该项目固体废弃物实行分类管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对河道清理的垃圾、砂石、土石方、淤泥、沉淀池底泥、建筑垃圾等一般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分类处置,不得乱堆乱放,临时堆土场随填随压,保持表面压实,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临时堆存物料干化后须采取洒水、苫盖等措施,工程完工后须按要求对临时堆放场进行生态恢复。 5.该项目在工程完工后须按要求恢复河流水面使用功能和生态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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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兴隆县潵河大水泉镇厂沟村至蓝旗营镇古石村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 兴隆县大水泉镇、安子岭乡、半壁山镇及蓝旗营镇 | 兴隆县老虎沟水库管理所 | ******有限公司 | 主要建设河道清淤疏浚、生态护岸、桥梁6座、涵洞2座,并建设洗车平台、临时施工场地、临时堆土场等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 | 1.该项目在建设******人民政府令〔2020〕第1号)中施工场地扬尘污染控制方法等措施对施工场地进行控制和防治,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扬尘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二级标准。 2.该项目建设过程中采取导流围堰措施,施工严格控制在围堰范围内进行;基坑排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区域洒水降尘绿化;施工废水、施工车辆及机械清洗废水、清淤底砂堆存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现场的洒水降尘,不得外排,确保施工废水不排入地表水体。 3.该项目施工期须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噪声排放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中相关要求。 4.该项目固体废弃物实行分类管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对河道清理的垃圾、砂石、土石方、沉淀池底泥、建筑垃圾等一般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分类处置,不得乱堆乱放,临时堆土场随填随压,保持表面压实,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临时堆存物料干化后须采取洒水、苫盖等措施,工程完工后须按要求对临时堆放场进行生态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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