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利川市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一期)(EPC)项目于2025年4月8日在利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招标公告,现对招标文件内容作如下修改:
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_一次性汇总)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评审因素-营业执照: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更正为: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_一次性汇总)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评审因素-营业执照: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除外)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除外)盖章无效。(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允许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但分支机构须具有其总公司(行)授权。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其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相关事项可由负责人代替。
其他内容不变,因此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澄清!
******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