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决定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该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314-****** 传真:0314-****** 通讯地址:承德市武烈路153-1号 承德市行政审批局 邮编:067000
编号
批复文号
项目名称
发文日期
公告日期
1
承审批字[2024]132号
承德市行政审批局
******有限公司铁磷梯级资源利用耦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承德-承审批字[2024]132号.pdf
2024.4.2
2024.4.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该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314-****** 传真:0314-****** 通讯地址:承德市武烈路153-1号 承德市行政审批局 邮编:067000
编号
批复文号
项目名称
发文日期
公告日期
1
承审批字[2024]132号
承德市行政审批局
******有限公司铁磷梯级资源利用耦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承德-承审批字[2024]132号.pdf
202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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