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要求,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现将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注: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联系电话:0314-******
通讯地址: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
邮编:067300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 公示 日期 |
1 | ******有限公司仓储项目 | 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孤山子镇王杖子村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主要建设3台常压固定顶Q345R材质的硫酸罐,单台容积为6580m3,年存储、销售硫酸12.7136万吨,并配套建设罐区围堰、装卸区、门卫、事故池、危废间等辅助工程。 | (1)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厂区道路采用硬化措施;硫酸储罐大呼吸产生的硫酸雾经管道循环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小呼吸产生的硫酸雾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硫酸雾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率。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得外排。 (3)加强噪声源的管控。项目设备选型时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时基础加装减振垫,安装隔声门窗,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做好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工作。该项目生活垃圾袋装化,集中收集,由当地有关部门统一处理,不得外排;硫酸罐不定期检修清出的罐渣不在厂区内贮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危险废物运输车当场拉走进行贮存或处理;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旧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安全处置,不得外排,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标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
| 2025.3.25-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