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GC************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4-11-21 17:30:00 |
提交疑问截止时间: | 2024-11-22 17:00:00 |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4-12-12 09:30:00 |
开标时间: | 2024-12-12 09:30:00 | ||
正式公告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围场县东山生态公墓附属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围场县东山生态公墓附属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的批复》围行审投【2023】191号文件(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民政局,建设资金来自除申请上级资金外,其余由县本级财政出资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民政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围场县东山生态公墓附属工程
2.2建设地点: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围场镇金字村。
2.3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辅助用房、生态环境治理、道路照明和监控设施、场地成品防护围栏、道路排水沟及边坡防护、道路两侧波形护栏、园区最下端坡面防护、东侧道路高边坡防护。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2.5计划工期:2025年10月31日前完工。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3.3信誉要求: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渠道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例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开标当日招标代理机构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
3.4其他要求:
(1)根据财库[2020]46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项目,投标人应为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小微企业)。
(2)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可于2024年11月15日09:00至2024年11月21日17:30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网站(******/ggzy/index_wc)网上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备注:
备注:(1)各市场主体持有河北CA、北京CA(排名不分先后)其中任意一家CA证书,均可在市本级或各县级交易中心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同时,尚未办理CA证书的市场主体,可选择上述任意一家CA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已办理北京CA证书的市场主体:如需异地办理业务,应在网上自助激活开通(网址:******:8181/)或在省公共资源大厅CA窗口激活开通。办理CA咨询电话如下: 北京CA:****** 400-618-3337 河北CA:****** 400-707-3355。
(2)潜在投标人如未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2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递交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以及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因上述等原因造成投标人无法参加开标活动而带来的所有损失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投标保证金
依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收取行为的通知》冀财采[2021]7号,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项目,投标人应为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小微企业),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
8. 其他公示内容
******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采用“双盲”评审和分散评标。本项目投******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进行评审。
9.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应在2024年11月22日17:00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提出。
10.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改革局
电话:******
电子邮箱:******
11.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无三方平台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民政局
地 址:河北省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围场镇伊逊路120号
联 系 人:刘乙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承德市双桥区汇强大厦B座
联 系 人:张爱军
电 话:0314-******
备注:
本项目招标文件若有更正、澄清、补遗等内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本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看到招标文件更正或补疑通知而造成的损失,影响投标的,其后果自负。